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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研究;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公积金归集与支取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缴存基数调整,并组织实施;办理职工公积金汇缴、变更和支取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政策宣传、解释、培训工作;负责归集档案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系统网络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和完善;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与对帐;负责公积金查询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对下属办事处对口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信贷科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相关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政策和法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批与发放、回收与管理;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务的记录;负责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催收与信贷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市公积金信贷与受托银行关系;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和保证金扣划工作;负责贷款档案的管理;负责信贷系统的运行、完善与软件管理的对接;负责对下属办事处对口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 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副科级3名。

  四、派驻机构

  (一)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溪办事处(正科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中: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贵溪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

  (二)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江办事处(正科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余江县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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