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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副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统筹城乡一体化就业职责,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就业格局。

  (二)强化对创业工作的指导、服务,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应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编制全市就业创业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指导实施失业保险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三)负责就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负责对县(市、区)就业资金进行监管。
  (四)组织开展劳务交流、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及其信息网络建设,掌握并发布劳动力资源和用人需求信息。
  (五)组织指导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及其它培训。
  (六)负责全市失业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七)组织指导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各项就业服务。
  (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九)承办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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