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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在全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三)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全局各级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特色主题,创新活动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

  1、公开承诺。各级党组织制定的活动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目标计划,活动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要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考核点评。局台机关党委要适时对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

  3、民主评议。全局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对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征求党外群众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评议可以结合局年度考核统筹安排,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评比表彰。2011年“七一”前,局机关党委对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还将从中择优选出一批党支部和党员推荐上级部门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

  创先争优活动任务重、要求高、时间跨度长,全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直工委和广电总局的要求,把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局台机关党委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对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时整改。

  (三)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结合,协调扎实推进。

  (四)搞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党建情况》、办公网等共享平台,及时反映全局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各党委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发现推荐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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