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参与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

  (九)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市本级经办的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事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5个科室,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领导交办事项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查;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局各科(室)的协调工作;负责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网站建设,参与上网信息资源的组织和网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调查和预测,提供社会保险信息咨询服务和社会保险决策支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技术和统计培训工作;负责本级计算机及相关仪器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本级的社会保险数据库管理和社会保险数据库查询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经办服务大厅)

  负责全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的指导并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制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计划和省级调剂金上缴下拨计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统筹项目、费率调整、待遇支付标准与政策;建立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警制度等。拟订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参保单位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具体经办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缴费年度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的结算、测算、编制征收计划和征收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计算、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公布、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