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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管理工作。

  (二)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的程序与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核定管理事务,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调剂计划,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储存、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四)汇总编制全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程序。

  (六)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全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年度、季度、月度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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