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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双节”处于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营造“双节”良好的安全氛围,完成今年后几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推动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双节”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抓实、抓细、抓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下井制度,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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