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双节”处于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营造“双节”良好的安全氛围,完成今年后几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推动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双节”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抓实、抓细、抓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下井制度,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