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川商规〔2010〕140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商务部商务促进资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管理和使用好商务促进资金,省商务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一次商务促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落到实处,收到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以及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各项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促使企业自觉按照促进资金有关规定纠正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商务促进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开展自查自纠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一)自查自纠范围
自查自纠范围为本辖区使用2009年中央和省安排的所有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考虑到“村村农家店项目资金”涉及面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企业多的实际情况,可采用按比例进行抽查,但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以及群众又有反映的要重点检查,而且检查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自纠内容
1.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所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计划是否及时下达,有无变更投资计划,商务促进资金分配是否合理,分配的各个环节是否公开、公平,是否按程序报批,有无调整和变更国家和省投资计划。是否按计划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
3.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商务促进资金是否按批复计划和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问题。商务促进资金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账务是否清晰、核算是否准确、报帐程序和原始凭据及相关手续是否完备、以及资金结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