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耕地保护预警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和亳州经济开发区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法占用耕地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管理,逐步推进项目向工业园区聚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占地的打击力度,从重从快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处,震慑一方;对“以租代征”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的,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在办理农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市监察局、市国土局等部门要依据15号令和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创建多部门联合办案平台。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动态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建立市、县、乡、村信息员制度,实行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制。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和上报工作,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土地巡查信息员要在每月底的最后1个工作日,将本月土地违法行为巡查情况汇总并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部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统计、公安、国土、城管、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协同办案机制,及时查办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既查处事又查处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管理。
(六)关口前移,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切实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针对我市基层国土资源所尚待进一步规范的实际,各县、区政府要全面加强基层国土所和执法监察中队建设,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扎实推进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当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15号令和暂行办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