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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亳政〔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15号令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15号令是一部专门规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及其处分的规章,是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重要依据。它既对新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分依据,又突出强调了对各级政府领导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15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国家发布15号令的重要意义,切实把15号令落实到位。
  二、实施15号令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学习,增强保护土地资源意识。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每年至少举办1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活动,特别要把15号令和《亳州市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亳政办〔2008〕5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切实保护好有限的土地资源。
  (二)严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土地管理职责。自今年起,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亳州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土地管理责任状,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推广土地管理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地方政府“主动管”的良好局面。各县、区政府也要对各乡镇、办事处土地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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