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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民生工程的通知

  二、新增实施5项民生工程
  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2010年全市新增实施5项民生工程:
  (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2010年,投资1200万元,新建2个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新增床位200张。
  (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2010年,整合利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文化室、寄宿学校等现有资源,投入资金40万元添置必要的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在全市20个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由市妇联负责实施;在农村地区确定887个留守儿童之家,投入资金266.1万元,为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话、电视机等设施,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三)光荣院建设。2010年,在涡阳县新建亳州市光荣二院,投入资金351万元,规划建设床位数130张。
  (四)农村清洁工程。2010年,投入资金3460万元,在全市27个乡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
  (五)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2010年投入资金3.86亿元,完成加固重建工程107.5万平方米。
  三、有关工作要求
  实施民生工程是我市解决各类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巩固提高,务求更大实效。
  (一)完善民生工程实施和管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贴基层需求,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要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民生工程和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形成集聚效应。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补助或发放到人的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类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要建立健全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二)形成稳定、多元的筹资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采取政策扶持、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工作效能;要强化分类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早受益、多受益。
  (四)健全项目储备遴选机制。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各县、区要结合需要与可能,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要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科学制定阶段性民生工程目标,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储备和遴选机制,实现民生工程的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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