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监管职责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12、分局负责辖内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直接授予工作。每年授予的农村保险营销员人数不得超过辖内保险营销员人数的2‰;累计授予的农村保险营销员人数不得超过辖内保险营销员人数的5‰。

  (二)行政报告事项及其他行政事项

  1、分局辖区内的中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由法人机构直接向分局报告,由分局负责登记上述变更事项。

  2、分局辖区内中资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营业场所,由分支机构所属法人机构向分局报告,由分局负责登记上述变更事项。

  3、中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撤销分局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所属法人机构向分局报告,由分局负责登记上述事项。

  4、分局辖区内中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查,由分局负责接收报送材料并初审,省局负责审查,分局根据省局意见,为机构换发许可证或通知机构不予换发许可证。

  5、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许可证注销审查,由分局负责接收报送材料并初审;省局负责审查及公告注销许可证,如不予注销许可证,由分局负责通知机构。

  6、中资保险经纪、中资保险公估法人机构许可证注销审查,由分局负责接收报送材料及初审,由省局负责审查、向保监会上报初审报告,如注销许可证,由省局上报保监会并由保监会公告注销许可证,如不注销许可证,由分局通知机构不予注销。

  7、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行政报告事项,由分局负责办理(包括到期换证、许可证补发、注销)。

  (三)非现场监管

  省局负责对全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分局依据实际情况,对辖内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四)现场检查及行政处罚(信访案件办理除外)

  分局负责分局辖区内保险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处理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行政处罚。

  四、统计研究具体职责划分

  由分局负责辖区内地市级机构统计与信息化工作的开业验收,出具《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现场验收初审意见书》,与初审意见同时报省局,省局负责地市级机构开业的统计与信息化工作的受理、审核及批复。

  五、保险社团管理具体职责划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