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监管职责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保监发[2010]445号)
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协会(办事处),广东保险学会:
为明确广东保监局(以下简称省局)、汕头保监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有关监管职责、权限、流程,规范相关工作,我局已制订并实施《广东保监局与汕头监管分局职责划分暂行规定》,现将与各单位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局总体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机构级别为正处级,设在汕头市,监管区域为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行政辖区的保险市场。主要职责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广东保监局的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与防范辖区内保险风险。
二、产险、寿险业务监管具体职责划分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分局辖区内县区级以下保险机构及高管人员的行政许可,由分局负责审批。
2、分局辖区内地市级保险机构(包括地市级中资分公司、地市级中资中心支公司、地市级中资支公司、地市级中资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审批,由分局负责初审,由省局负责受理、审查及批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局的同时抄送分局。
3、分局辖区内地市级保险机构(包括地市级中资中心支公司、地市级中资支公司、地市级中资营业部、地市级中外资营销服务部)筹建审批、开业核准、撤销审批,由分局负责初审,由省局负责受理、审查及批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局的同时抄送分局。
4、分局辖区内营销服务部、营业部、支公司改建为中心支公司的审批,由分局负责初审,由省局负责受理、审查及批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局的同时抄送分局。
5、分局辖区内地市级保险机构(包括地市级中资中心支公司、地市级中资支公司、地市级中资营业部、地市级中外资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审批,由分局负责办理。
(二)行政许可报告事项
涉及分局辖区内的保险机构或高管人员的行政许可报告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变更名称、更换许可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报告、营销服务部负责人报备)由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