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为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2010年-2013年,省财政安排8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在产业转移竞争性评审中标的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发展。为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的精神,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省财政从2010-2013年省产业转移奖励资金25亿元中安排8亿元,设立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的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中中标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称中标园)建设,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参与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审核下达资金,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