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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亳政〔201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和新区建设的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品位;有利于保持和改善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提高城市经营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亳州为目标,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住宅小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同步为重点,坚持尊重现实、服务市民的工作原则,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
  二、构筑适应城市发展的社区物业管理体系
  按照“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区、街道和社区组织的优势,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
  (一)市房产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指导县、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谯城区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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