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节能管理,进一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较快增长
突出抓好三星化工等6家国家千家、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扩大重点耗能企业监控范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别是对年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含国家千家、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进行节能调度,实行强制性监测,建立全市工业节能降耗预测预警制度,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解决。要进一步做好用能需求侧的监督管理,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2010年完成2-4家企业能效对标验收。今年第三季度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工作不放松,为完成本市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对完不成节能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在项目安排中严格控制或限批。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要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未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落实停电停水措施。
四、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和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0年全市要关闭粘土砖瓦窑厂153家。市经委负责关闭粘土砖瓦窑厂总体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组织实施工作,并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亳州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依法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关闭粘土砖瓦窑厂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公布限期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名单,每月进行调度和通报。新闻媒体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要加强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及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工作进展快的实施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关闭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关闭或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停止对应关闭企业及落后产能生产线的供电、供水。
各县、区政府要加快建设 "十一五"期间上马的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工程建设监督调度力度,尽快建成投产,形成效益。节能专项资金要向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将节能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年内完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10项。对省下达的10户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