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修订出台相关科技政策法规。加快制订实施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科技投入和科技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适时修订《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加大应用类创新成果的奖励比重,在科技进步奖中增设创新工程类项目奖,重点对自主创新成效显著的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平台等进行奖励;修订完善《
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鼓励通过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加强产学研合作,降低成果转化风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3、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和金融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配套政策,重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依法加计抵扣、技术开发与转让、创业投资企业、科技孵化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成功
24、成立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青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门和市政府科技、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农业、商务、审计、环保、统计、国资、国税、地税、工会、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技术创新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要负责落实推进领导小组决策的事项,协调各单位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考核评估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联系沟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关工作。
25、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深入扎实地推进试点工作。
26、加强区市工作联动。建立区市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析调度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各区市要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在规划、土地、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抓好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