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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发展的意见

  15、优化统筹科技资金使用。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统筹全市科技资金使用,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城乡建设、农业、商务、环保、金融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要向技术创新工程倾斜,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工程的相关项目。
  16、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在企业建设研发平台等手段,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落实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及奖励政策,减轻企业研发投入成本压力;发挥科技计划引导作用,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新活动时,企业须落实配套资金,使财政专项资金成为企业创新活动资金投入的倍增器。
  17、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市财政设立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0年首批投入1亿元,吸引社会资金,以参股、委托管理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来青发展创业投资事业,重点扶持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中小企业;探索建立地方科技银行,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会、企业联合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重点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
  18、完善政策性科技计划资助措施。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创新型企业,优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给予100-300万元资助;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的国家级或国内外重要科研机构,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19、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无偿资助、拨改投、有偿使用等方式予以支持。获得国家立项支持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20、优化科技计划管理。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主要围绕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安排使用,重点支持创新体系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关键技术攻关、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应用技术开发项目,必须有企业参加;产业化开发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链的系统、持续支持,延伸完善产业链,切实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21、引导大学、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鼓励大学、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设施、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等公共科技资源面向企业开放,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应当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等服务,减少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大学、科研机构面向企业开放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根据提供服务的情况给予适度的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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