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济政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6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水利普查重要性的认识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水利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市境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
1.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行业用水量、水费等;4.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5.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帐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