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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
(苏卫传〔2010〕60号)


各三级综合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质量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充分发挥优秀病历的示范作用,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病历内涵建设,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

  二、活动主题

  提高病历质量,强化病历内涵。

  三、活动范围

  全省三级综合医院。

  四、活动安排

  (一)自评推荐阶段(2010年9月30日前)。各医院按照卫生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及《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以及我厅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每所医院推荐3份病历参加全省评比。各医院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参加全省评比的每份病历复印一式5份报送省医院协会。

  推荐病历要求:2010年以来住院病程在2周以上的终末病历,其中包括外科系统术后病历1份,内科系统病历1份,死亡病例病历1份(专业不限)。

  (二)省级评比阶段(2010年10月)。我厅组织省医院协会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病历质量管理实际,对各医院推荐病历进行评比。并于10月29日前推荐3份优秀病历参加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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