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制订全市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负责全市现场救护师资培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检查和指导各区、县(市)的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工作。
市应急办:将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并做好现场救护培训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文明办:将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考核内容。
市建委:配合做好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旅委:做好对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向在校师生普及救护知识和相关技能,并将救护培训纳入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
市公安局:积极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救护培训,组织做好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对社区居民的现场救护知识普及工作。
市交通局:做好对公路、水路营运驾驶员、乘务员、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配合做好市本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师资保障,加强对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基地的检查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群众性救护培训普及工作的有关资金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重点做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
市城管办:做好对道路、桥梁等养护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体育局:与市水上救生协会共同做好全市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的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并配合做好其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市爱卫办(市健康办):将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健康城市建设任务,加强对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
市城投集团:做好对水、气、公交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抢修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交投集团:做好对道路施工企业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地铁集团:做好对地铁施工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团市委:组织志愿者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协助做好青少年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工作。
市残联:配合做好对残疾人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杭州市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把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口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各级红十字会要将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当地红十字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主动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协作,确保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