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全市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健康城市的目标任务,建立救护培训的常态运作机制。到2012年,全市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全市人口总数的1.5%以上,每100-200名普通市民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对高危从业人员中重点人群的现场救护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力争在全市形成群众性现场救护工作网络,不断提高现场应急救护的整体水平。
四、培训范围
(一)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交通运输、安全保卫、旅游、矿产开发、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培训,把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 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大救护培训的普及力度。重点做好对社区居民、在校师生等人员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工作。
(三)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护的培训工作。针对水灾、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核辐射事故等安全事故开展现场救护培训。
五、培训内容
根据《浙江省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现场救护培训内容为:群众易于掌握的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4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及家庭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按照分层分类的原则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护培训师资、红十字救护员的培训,以及对群众性现场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区、县(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当地红十字救护员的培训和群众性现场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社会各界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都应积极响应号召,承担培训、指导任务。
(二)整合各方资源,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各区、县(市)红十字会要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和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逐步建立稳定、方便的培训基地,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也可采取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七、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