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0]172号 2010年9月2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已进入攻坚决胜阶段,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公共设施的陆续建成和交付使用,加强管理迫在眉睫。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凝聚着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和对口支援省(市)的无疆大爱。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把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新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这些公共设施。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倍加珍惜重建成果,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文明素养,把灾区人民的感恩之心转化为珍惜重建成果的实际行动。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是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逐一落实管理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施工(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要切实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承担重建公共设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确保公共设施管理落实到人,做到运行过程有人监管、管理责任有人承担;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要及时修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开源节流,适当增加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重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推行社会化管理,发挥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按照统筹管理、科学使用、定期养护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重建公共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要适应高标准重建公共设施要求,选择和配备得力的管理人员,加强使用管理人员的技能和业务培训,把现代管理理念技能纳入培训内容,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