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方向与方式
1.支持方向:一是示范区引导品牌和骨干商贸服务企业,在城市社区开设或采取收购、兼并等方式,发展直营或特许连锁超市、大众化洗浴、大众化餐饮、便利店、废旧商品回收、洗染等便民商业网点,吸纳下岗待业人员等弱势群众就业。二是示范区内新建社区标准化菜市场或对社区老旧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项目(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支持方式:按照商务促进政策有关文件的要求,利用省级促进资金,对示范区的新建商贸服务业项目给予支持。2010年,合肥市庐阳区、黄山市屯溪区按原计划支持;全省新增的2个示范区省级支持资金为100万元左右。根据示范区建设情况,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将向示范区倾斜。示范区所在省辖市、区政府要对示范区建设项目进行配套资金支持;负责落实国家、省促进商贸流通发展政策,研究出台并落实支持本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新增示范区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对城市商贸服务业工作高度重视,已出台促进城市商贸服务业或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能够按照示范区工作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能够落实配套资金和出台进一步支持政策。
2.商贸服务发展优势明显。列入示范区的地区应为所在地级城市的中心城区,为城市商业中心所在地,具有一定辐射范围,交通比较发达,所在城市至少有两种(含)以上交通方式与其他城市互通;商业氛围较浓厚,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具有较为完善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
3.商贸服务业比较发达。从事商贸服务业的企业数量较多,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等方面,拥有具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区域性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当地经济发展对商贸服务业有较强的需求,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较多,占服务业从业人员65%以上;三产比重在50%以上,商贸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40%以上。
4.商业的业态比较齐全。既有传统的百货商店,也有各类商品的专业店和品牌专卖店;既有现代化的大型超市,又有各种会员店、便利店,业态丰富、种类多样。社区商业比较发达,拥有1家以上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或2家以上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四、新增示范区申报程序与材料
1.申报程序: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本地区城市商贸服务业情况调研,根据中心城区政府以及相关企业的意愿、条件,并向省辖市人民政府汇报,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列入示范区建设申请。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示范区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示范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