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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市“敬老日”暨首次“敬老月”活动的意见


  (二)各委员单位要结合各自涉老职能,积极开展各项为老服务活动。老干部、人保、退管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对离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老年医疗保健讲座、提供义诊或老年病咨询服务;文化、体育部门要针对老年人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教育部门要安排中小学校开展尊老敬老教育,组织适当的助老活动,教导他们尊敬长辈、孝顺父母;共青团要组织团员、青年和志愿者,向高龄孤寡老年人和养老福利机构提供助老服务;工会、建设交通、文广、旅游、绿化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老年优待政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把各项老年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及时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老龄、法院、公安、司法、房地、工商等部门要在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的作用,积极开展涉老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市委宣传部、解放集团、文新集团、文广集团等要发挥各主要媒体的作用,除做好敬老月期间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外,还要大力宣传“孝亲敬老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等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要求。

  (三)各区县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各项敬老助老活动。今年“敬老月”的重点仍然在社区,各区县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各行各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行动;扎实开展老年维权活动,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老龄宣传活动,把重点放在社区尊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的宣传上,唤起大家尊老敬老的社会意识;继续开展“军徽映夕阳”活动,与驻地共建部队紧密配合,积极协助部队策划和开展好各项敬老助老活动。此外,孝亲敬老也要尊重老年人的自身价值,要积极发挥老年协会、老年文艺团体的作用,展示老年群体老有所为、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工作要求

  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要采取扎实成效的措施,努力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养老保障和为老服务水平。要把老同志是否有幸福感和快乐感、老年人是否满意和认同,作为检验各项涉老工作的重要标准。要真正做到对老年人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为上海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要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本市“敬老月”活动是一次系统性的大型活动,涉及方方面面,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市老龄办作为老龄委办公室要总体策划、协调好全市性重大活动,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市性大型活动,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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