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市“敬老日”暨首次“敬老月”活动的意见
(沪老龄委发〔2010〕1号)
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
近日,全国老龄委发出《
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0]2号),要求在今年10月份开展“敬老月”活动。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秀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群体、重视老龄工作的浓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委《通知》精神,并结合上海市第23个敬老日(10月16日,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系列活动,现就本市开展“2010年上海市敬老日”暨首次“敬老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敬老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泛组织和动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本市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实际出发,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把家庭、社会、政府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今年敬老日的系列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重视老龄工作的浓厚氛围,促进上海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今年“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敬老在你身边,共建和谐社会”。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总体安排
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
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以“敬老在你身边,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积极开展各项敬老活动,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宣传力度,落实好老龄工作“六个老有”的目标,让老年人共享上海经济社会建设成果。
(一)以市老龄委名义组织开展好“敬老月”大型活动。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以“敬老日”为中心积极办好“敬老月”几项大型活动。一是市领导走访慰问。市四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部分特困、高龄、独居老人和老年服务机构,表达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二是举办敬老日文艺晚会。为老年人举办一台丰富多彩的文艺晚会,市领导将向全市老年人致以节日的问候;三是继续办好“九九关爱”上海市2010年重阳节(敬老日)电视大放送活动;四是开展“万名老人看世博”活动,让困难、独居老年和老年志愿者体验世博、感受世博会;五是组织开展上海市大型现场为老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六是开展“百岁寿星”慰问,和“最高寿星”、“百岁寿星十佳风采奖”、“百岁夫妻双星奖”的评比颁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