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进一步完善广东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职能,充实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8.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开放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扶持知识产权软件服务、专业数据库服务、咨询服务、质押贷款和其他投融资服务型企业,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开展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认定工作,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9.争取在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建立园区内企业与审查员之间的沟通平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与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1.提高专利代办服务效率,做好电子审批系统上线和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加强专利代办“绿色通道”建设,完善专利申请信息分析系统和远程会晤及查询系统。(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2.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执业监管,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专利代理执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工作,提高专利代理业务水平;组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州)考点工作,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生力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3.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支持其健康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建设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教育部门负责)
2.大力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组织完成该工程年度计划。(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落户广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推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继续引导知识产权学院和研究机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知识产权学院或研究机构。(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5.开展“大专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普及计划”,推进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省内高校专业必修课程或公共选修课。(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负责)
6.实施“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巡回讲座计划”,邀请国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赴部分市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拓展企业知识产权国际视野,提升企业涉外应对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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