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继续推进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做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出证工作;加快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继续举办“中国(顺德)国际工业设计创意博览会”,提升专利技术产业化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开展“专业镇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促进产业集群内企业的专利创造、质量提升、实施、运用、保护和产业化。(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负责)
11.推进知识产权评估工作,为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移创造有利条件。(省金融办、财政厅、民政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12.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资金,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省金融办、民政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13.拓展版权利用方式,完善版权贸易、版权质押、作品登记等制度,推动版权贸易发展,支持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南方国际版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开展版权贸易。(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4.继续落实《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导向作用。(省财政厅、科技厅负责)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大力开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2.继续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各级编办负责)
3.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开展以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诈骗行为为重点的执法专项行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重点保护驰名、著名商标权益,加强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培育工作,扶持涉农企业创建品牌。(省工商局负责)
5.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负责)
6.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制造、传播侵权盗版产品的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省新闻出版局、文化厅负责)
7.加强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假冒品种权的违法行为,增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省农业厅、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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