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用机打发票备用联用途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用机打发票备用联用途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0〕336号)


各区局: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深地税告〔2010〕7号)的规定,我局已新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 mm×177.8 mm),其发票联次名称分别为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存根联,第四联备用联。为保障纳税人办理不同业务的需要,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第四联备用联的用途明确如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 mm×177.8 mm)适用于国际海运业务、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船代业务、报关代理业务、保险业、保险中介等业务。通用机打发票第四联备用联可以作为购付汇联、业务联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