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简化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对《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报请批准机关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其起草、审议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