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和通信供应。
五、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衔接工作,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地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三)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抓紧制定完善我省相关规章和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推进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地震科技合作和交流,密切跟踪地震科技重点领域,组织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际、国内地震孕育和发生规律的研究,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机制,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六、强化政府职责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县基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充实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基础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