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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和通信供应。

  五、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衔接工作,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地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三)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抓紧制定完善我省相关规章和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推进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地震科技合作和交流,密切跟踪地震科技重点领域,组织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际、国内地震孕育和发生规律的研究,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机制,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六、强化政府职责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县基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充实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基础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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