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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工作。2010年年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要确定1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三、切实加强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

  (一)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尽快完成郯庐断裂带沿线及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二)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指导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三)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要把抗震防灾要求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做好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

  (四)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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