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政策及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实行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对相关政策、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七)中医科教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医药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医政工作;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教育工作。
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鹰潭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负责对企业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