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有关住房维修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售租对象资格审批,逐步建立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的管理,负责房屋纠纷仲裁,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六)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屋档案,颁发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办理权属证书的换验、变更、注销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房屋买卖、出租、转让、继承、赠与等交易手续,培育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八)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房地产预警机制。
(九)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计生、政务公开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对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性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四)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有关法规文件拟定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查、年检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指导和监督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货币基准价格的测定工作;负责房屋拆迁估价纠纷的鉴定和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