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授权履行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和城镇住房改革职责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归口市城乡建设局管理,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物业行政管理及物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二)加快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宅与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本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贯彻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制定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并实行资质动态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办理发放拆迁许可证,审批拆迁方案,发布拆迁公告,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的设计和质量工作、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依法申请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