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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6号)和《关于做好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皖残联〔2009〕76号)精神,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12月31日前,摸清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规范完整的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二、调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

  1.成立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数据汇总和处理。

  2.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调查工作机构,组织调查队伍,制定实施方案。2010年8月底之前,各县(区)将准备工作情况及实施方案报市调查办备案。

  3.各县(区)要对所有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统计指标口径、定残标准、工作流程、入户调查询问方法和技巧及审核、录入、处理等环节,确保每位参与人员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现场调查阶段(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

  1.县(区)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登记,调查人员为已评定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同时,残疾鉴定人员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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