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市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农业;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与治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