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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指导畲族等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教职人员的培训班,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下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

  (十二)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和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的信息、综治、计生、监察、保密、财务、统计、信访、普法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站网页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二)民族事务科

  负责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计划和规划,并提出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负责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项目资金的调研、筛选、审核、申报、分配和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与市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承办少数民族成份认定、变更的审批和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复核工作,协助做好民族院校的招生工作;承办清真饮食服务企业的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工作;承办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民族方面的来信来访,协助政府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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