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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组建鹰潭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运输协调和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征收职责。

  (四)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公路、水路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法规具体实施办法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船舶运输等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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