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七)农村水利科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水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洪水预案和水工程度汛方案及相关预案;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调配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毁工程修复;负责全市防汛信息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鹰潭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11名、副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航道、海事、港航、国土资源、渔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河道采砂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