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工作的职责。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农村小水电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政府职责划入鹰潭市水利局。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规章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