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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检查困难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最长6个月的缓缴期限的落实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检查帮助符合有关规定的破产、关闭企业,争取核销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欠费,以及对“连续停产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既无资金来源、又无工资支出的困难企业,对其2008年12月31日前基本养老费单位部分的欠费,争取本金作挂账处理、另册登记,滞纳金予以免收”的落实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检查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周转金帮助困难企业妥善解决贷款到期无法周转的运作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八)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地产品的落实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

  (九)检查我市“千百亿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和市级“扶优扶强”企业提供反担保的落实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市工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十)检查对企业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涉企达标评比检查过多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市纠风办)

  (十一)检查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性用地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执行情况。(主要责任部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检查形式

  (一)召开以上被检查的主要责任部门汇报会,汇报减轻企业负担任务分解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并检查相关台帐等资料;

  (二)开展实地调查,了解上述检查重点在企业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利用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环境监测点等多渠道了解上述检查重点的落实情况;

  (四)市效能办安排专人对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五)撰写调查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目前减轻企业负担的贯彻落实情况,并书面报市政府,抄报市监察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工信局、市物价局、市减负办、市纠风办等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根据检查内容和项目,分为若干个检查小组。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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