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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60号)


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
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二○○九年五月九日)

  为确保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近期对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09年5月中旬至2009年5月底。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工业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铜政〔2009〕2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检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的落实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检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铜陵市清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08〕78号)涉及企业收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三)检查“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其土地使用税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返还30%,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执行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四)检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的缴费费率由原6.5%调整为6%;工伤保险费一类行业缴费费率由原0.5%调整为0.3%、二类行业由原1%调整为0.7%、三类行业由原2%调整为调整1.5%;生育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的缴费费率由原0.8%调整为0.6%)的执行情况。(主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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