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0〕160号)
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民受益”原则,扎实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农村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
二、工作目标
高水平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体制,为我市全面、持久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下基础,同时为国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积累经验。
三、试点时间
2010-2011年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2010年达到40%,2011年达到4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以下简称三区五市政府)
(二)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25%,2011年达到3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三区五市政府
(三)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2010年达到15%,2011年达到2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三区五市政府
(四)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27%,2011年达到32%。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五)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2010年达到32%,2011年达到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