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区市和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区市和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的决定
(青政发〔2010〕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继续保持革命军人本色,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把弘扬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涌现出一大批自强不息、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关心复员退伍军人、推动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各区市自下而上评选、推荐,市政府决定,对黄岛区、胶南市等2个“青岛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区市”,胡孝谭等37名“青岛市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复员退伍军人要以先进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在各条战线上发挥才干、有所作为,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自强不息、拼搏进取,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立场坚定、顾全大局,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和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