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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0〕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要求,全面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安〔2010〕26号)精神,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证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双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检查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是否进行了专题部署;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工作是否安排和落实;节前职工安全教育是否开展等情况。
  (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检查交通运输、非煤矿山、消防火灾、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商贸、旅游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进展情况。
  (三)安全隐患排查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遵守安全制度和规定;烟花爆竹管控;非煤矿山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等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应急值守情况。检查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部门和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9月20日至10月7日。
  三、检查组组成
  (一)市政府检查组。由市政府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二)市直部门检查组。由部门领导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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