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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3、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制定出台我市的实施细则,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探讨制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产品专产专营、政府优先采购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或30%的标准分别给予岗位补助。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和就业岗位,在实习期内,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实习生,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5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每名残疾人大学生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将其在编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要设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
  (五)建立完善的文化体育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快乐生活
  1、鼓励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强市建设内容;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表彰和奖励。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问题。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大向残疾人免费提供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力度。各级图书馆要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角),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社会公共设施和场所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市、区市电视台每周至少免费播出一期手语和字幕新闻节目,为残疾人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3、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达到35%以上。
  (六)建立完善的维权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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