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组织对抽样确定的街道(或城关镇)范围内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调查,并按《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确定样本建筑,开展能耗信息统计。
二、报送时间
《报表制度》自2009年年报开始起执行,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9月28日前,报送内容为2009年1-12月各相关报表。此后的报送时间按《报表制度》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统计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和承办人,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区市政府应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协调并督促被调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指导相关街道(或城关镇)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填报等工作。
(三)各区市政府应组织做好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录入、编辑和审核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报表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有关事项
(一)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计算机软件另行下发。
(二)受市政府委托,市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具体指导以及报表的催报、接收、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指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城乡建设委节能办联系。
(三)为加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管理,确保正确安装使用能耗统计系统软件,保证接收、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各区市要落实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和个人,并于9 月27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节能办。
五、联系方式
市城乡建设委节能办 刘洪洲 黄锦
电话:86670915,86670911(传真)
电邮:qdqglhzh@163.com
附件: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联系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联系表
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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