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铜政办[2009]5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收季节,部分地区出现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安徽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副市长吴良斯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邵郁、市环保局局长沙开业、市农委主任张凤山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铜陵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秸秆禁烧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重点在城市(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落实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烧工作的意义能够深入田间地头,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二)市农委配合市环保局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同时要研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和秸秆综合利用。
(三)市环保局负责禁烧工作的日常监管,近期集中开展巡查,并将巡查结果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如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其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禁止不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组织查处。
(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