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大节能技术创新支持力度。以项目为载体,支持一批节能技术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引进,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绿色制造、节电、节煤、节油、节水和绿色原料替代等技术。构建节能降耗技术进步项目库,开展项目推介工作,促进节能降耗重大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强产学研合作,针对企业节能降耗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联合技术攻关,克服节能降耗技术瓶颈制约,不断拓展企业节能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全年性工作)
(十三)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运用变频调速、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加强节能专家队伍建设,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年性工作)
五、突出重点,推进各领域的节能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开展新建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试点的研究和探索。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和低耗能绿色建筑,实施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变频节电技术、水源热泵技术,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新建筑设计优先利用太阳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全年性工作)
(十五)交通节能。加快淘汰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老旧汽车、船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节能型机动车辆、船舶。推广使用驾驶模拟器。加大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旧沥青路面和破损路面的改造力度,降低车辆运营燃油损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全年性工作)
(十六)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发展农村新能源,稳步推进农村户用沼气,积极推进秸杆气化等农村新能源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全年性工作)
(十七)商业和民用节能。鼓励销售带有强制性能效标识的空调、冰箱等产品,加强宣传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全年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