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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把好新建项目节能关。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按照《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铜发改投资〔2008〕214号)要求,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积极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杜绝能源浪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全年性工作)

  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基础管理

  (八)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管理体系。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铜政〔2006〕74号)的要求配备能源管理、能源统计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重点用能设备档案,对本企业的重点用能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加大投入,分期分批对高耗能设备进行改造,淘汰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设备。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分年度逐步推进)

  (九)完善和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167-2006)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全年性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规划工作。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已编制节能规划的企业开展一次节能规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切实落实好节能规划。对尚未开展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企业,加强指导,促进其开展节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逐步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规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2009年底完成)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积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十大节能工程”,逐步降低全社会资源能源消耗,提高全市主要工业产品的资源利用率。加强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储备,编制2009-2012年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项目,筛选并实施一批层次高、效益好、示范作用大的节能降耗示范项目。加大对重点节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各级财政节能降耗扶持资金,对符合节能、节水国债项目和省节能专项计划条件的项目,加强推荐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全年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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